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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真|论大模型预训练数据的信息披露
(一)数据合法性监管祛魅
(二)数据质量监管祛魅
(三)监管目标的理性定位:提升数据透明度
(一)信息保留的社会危害
(二)技术反制的现有实践和局限
(一)肯认合规推定效力
(二)发挥制度赋权作用
(三)激励数据公共资源开发
秦思楠|数字平台经营者“准公主体”身份的规范进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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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录|《上海法学研究》2023总第9卷
陈伟 向珉希|生成式人工智能背景下犯罪主观评价的异变与应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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